作者:千山风景区 点击次数:232 发布时间:2019-06-05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千山风景区2018-2020年农机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鞍山市农业机械化局 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鞍山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机[2018]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资金安排
综合考虑我区补贴资金需求、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承担市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将市安排下达的补贴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区、镇,补贴指标调整须报市批准。上年结转资金、违规退回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二)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六、补贴操作流程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2018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除去了经销商录入购机者信息环节,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登记,并负责录入农机经销商、产品信息等内容,且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区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购机者原则上要在购买机具后30天内(以购机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办理补贴申请。
(三)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各地要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四)补贴兑付。区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部门。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区农机部门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
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信息宣传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县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八、总结报送
千山风景区要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进度数据应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获取。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6月15日和12月4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农机局、市财政局。